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4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受扶養順序
若受扶養權利者有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直系血親尊親屬③兄弟姊妹④家屬,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其受扶養之順序為何?
C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1116條,受扶養權利者順序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家屬、兄弟姊妹,故答案為②①④③。
逐選項解析
A①②③④受扶養順序✕ 錯誤
順序①②③④將卑親屬置於尊親屬之前,與民法第111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相反。
B②③④①受扶養順序✕ 錯誤
順序②③④①將兄弟姊妹置於卑親屬及家屬之前,違反民法第1116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之順序。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