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信任案提出 48 小時後,應於 72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B不信任投票案如未通過,於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即不得對同一位行政院院長,再次提出不信任案
C不信任投票案僅限於立法院常會始得提出
D立法院休會期間亦得提出不信任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不信任案提出後 72 小時冷靜期、48 小時內表決;未通過 1 年內不得再提,休會期間仍可提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增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休會期間亦不受限制,為正確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信任案提出後 72 小時冷靜期、48 小時內表決;未通過 1 年內不得再提,休會期間仍可提出。
記口訣「72提後48投、1年不得再提」,A 選項時間順序剛好顛倒。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時間順序顛倒!正確是「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先冷靜 72 小時,再 48 小時內投票。
B✕ 陷阱
錯在期間。憲增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不信任案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而非該屆立委任期內。
C✕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限制僅常會得提出,立法院休會期間亦得提出不信任案,程序上可召集處理。
D✓ 正確
依憲增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休會期間亦不受限制,為正確敘述。
不信任案程序 SOP
| 階段 | 門檻/時間 | 方式 | 效果 |
|---|
| 提出 | 全體立委 1/3 以上連署 | 書面提出 | 啟動程序 |
| 冷靜期 | 提出後 72 小時 | 不得表決 | 給協商空間 |
| 表決 | 72 小時後、48 小時內完成 | 記名投票 | 全體立委 1/2 以上贊成始通過 |
| 通過後 | 院長 10 日內辭職 | 得呈請總統解散立院 | 倒閣成功 |
| 未通過 | 1 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再提 | — | 保護行政穩定 |
不信任案的時間軸有固定流程:提出後先給行政院 72 小時冷靜期思考是否呈請解散立法院,接著立法院必須在 48 小時內表決。考選部最愛把這兩個時間點對調,寫成「48 小時後才進入 72 小時」來混淆考生。記憶訣竅是「先冷靜後表決」,加起來最多 120 小時內結束。另一個常考點是「未通過後一年內不得再提」,這個一年限制是從表決日起算,且休會期間仍可提案,不受會期限制。判斷重點在於掌握時間先後順序與冷卻期的計算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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