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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 年第 30 題單選題

甲女於滿 17 歲生日,收到成年追求者乙男贈送的 H 手機;三日後,甲未拆封 H,即以市價八折將 H 出售並讓與已成年的丙女,甲之法定代理人尚未承認甲、丙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有成立 H 手機的贈與契約
B甲未曾取得 H 手機的所有權正確答案
C丙得撤回 H 手機的買賣契約
D甲、丙間的 H 手機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未成年人受贈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有效,但出售需法代承認;故甲已取得H所有權,B錯誤。

逐選項解析

A甲、乙間有成立 H 手機的贈與契約純獲法律上利益✕ 錯誤
17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受贈手機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依民法第77條但書,無須法代同意即生效力。甲乙間贈與契約有效成立。
B甲未曾取得 H 手機的所有權所有權移轉✓ 正確
錯誤選項(本題要選)。贈與契約有效 + 乙將手機讓與甲(物權行為對甲亦純獲利益),故甲已取得H手機所有權。「未拆封」不影響所有權移轉,這是陷阱!
C丙得撤回 H 手機的買賣契約相對人撤回權✕ 錯誤
甲出售手機給丙屬效力未定,依民法第82條,相對人丙在法代承認前得撤回其意思表示(但丙若明知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則不得撤回,題目未特別說明,原則上可撤回)。
D甲、丙間的 H 手機買賣契約效力未定效力未定契約✕ 錯誤
甲以八折出售手機,屬處分自己財產之行為,非純獲利益,依民法第79條須經法代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現法代尚未承認,故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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