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下列那一個行為,構成民法第118條的無權處分?
A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乙的房屋出租與丙,並已交屋給丙居住
B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丙的自行車的所有權讓與給乙正確答案
C擅自以乙的名義,將乙的相機出售與丙,尚未交付
D以自己的名義,擅自與丙訂立關於乙的相機之買賣契約
答案與詳解
「讓與所有權」是典型的處分行為(物權行為)。甲以自己名義擅自移轉丙自行車所有權給乙,處分他人之物,正是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的標準案例,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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