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東表決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無表決權
BA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B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0%,且可指派過半數董事,A公司為B公司之控制公司,故其所持有B公司之股份,無表決權正確答案
C甲持有A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並為該公司董事,甲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其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二分之一,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DA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委託出席A公司之股東會,其代理之表決權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3%,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B正確答案
B 選項敘述顛倒: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股份仍有表決權,是從屬公司反持控制公司股份才無表決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方向顛倒!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股份『仍有』表決權;反之,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才無表決權(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考選部最愛這樣調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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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B 選項敘述顛倒: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股份仍有表決權,是從屬公司反持控制公司股份才無表決權。
記「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無表決權」(公司法179),方向相反即為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股份(庫藏股)無表決權,避免公司自我操控股東會決議,為公司法明文規定。
B✓ 正確
方向顛倒!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股份『仍有』表決權;反之,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才無表決權(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考選部最愛這樣調包方向。
C✕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以股份設質超過選任時持股二分之一者,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為公司法第197條之1防止董事掏空公司之規定。
D✕
非公開發行公司,一人受二人以上委託代理出席,代理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3%,超過部分不計,為公司法第177條委託書規定。
公司法無表決權/表決權受限情形
| 情形 | 法條 | 效果 | 立法目的 |
|---|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 | 公司法179I | 無表決權 | 防止自我操控 |
| 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股份 | 公司法179II | 無表決權 | 防止迂迴操控 |
| 董事設質超過選任時持股1/2 | 公司法197-1 | 超過部分不得行使 | 防止掏空 |
| 一人代理超過3%(非公發) | 公司法177 | 超過部分不計 | 防止委託書操縱 |
B 選項把「控制公司 vs 從屬公司」的持股方向對調。法條真正規範的是『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無表決權』,而非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股份無表決權。方向一調包,敘述就錯,這是公司法最經典的陷阱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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