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關於未遂之判斷,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行為人伸手進入被害人沒有錢的口袋,因不能發生犯罪結果,為不能未遂
B行為人意圖竊盜在被害人家門外徘徊,已屬竊盜著手,為普通未遂
C行為人意圖殺人購買水果刀,隨即被臨檢查獲,並非未遂正確答案
D行為人向被害人開槍,未擊中,因害怕被發現而逃離,為中止未遂
C正確答案
未遂須「著手」後才成立;購刀僅屬預備行為,尚未著手殺人,不構成未遂。
為什麼答案是 C
購買水果刀僅屬殺人之預備行為,尚未著手實行殺害行為(如舉刀砍殺、開槍)。刑法普通殺人罪雖處罰預備犯,但購刀行為仍「並非未遂」,此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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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遂須「著手」後才成立;購刀僅屬預備行為,尚未著手殺人,不構成未遂。
口訣:預備 ≠ 未遂。未著手於構成要件行為者,非未遂。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實務通說認為伸手進入他人口袋行竊已屬著手,口袋無錢屬「普通未遂」而非「不能未遂」。不能未遂須行為本質上無危險性(如用砂糖毒人),而非單純結果未生。
B✕
在門外徘徊僅屬預備階段,尚未實行竊盜構成要件行為(如侵入、翻找財物),未達「著手」門檻,不構成竊盜未遂。
C✓ 正確
購買水果刀僅屬殺人之預備行為,尚未著手實行殺害行為(如舉刀砍殺、開槍)。刑法普通殺人罪雖處罰預備犯,但購刀行為仍「並非未遂」,此敘述正確。
D✕ 陷阱
中止未遂須行為人「己意中止」且「主動防止結果發生」。開槍未中後因害怕逃離,非出於自願悔悟,屬「障礙未遂」(普通未遂),非中止未遂。
犯罪階段與處罰
| 階段 | 行為內容 | 是否處罰 | 類型 |
|---|
| 預備 | 準備犯罪工具、計畫 | 原則不罰(除特別規定) | 如預備殺人處罰 |
| 著手 | 開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 | 處罰 | 未遂犯 |
| 未遂 | 已著手但結果未生 | 得減輕 | 普通/不能/中止未遂 |
| 既遂 | 結果發生 | 完整處罰 | 本刑 |
殺人罪的成立有清楚的階段界線:「預備→著手→既遂」。預備階段只是準備工具(買刀、踩點),著手階段才是開始實行犯罪(持刀衝向被害人)。刑法只處罰「著手後」的未遂,預備殺人原則不罰。考生最容易誤判的是把「買凶器」當成已經著手,但關鍵在於:有沒有開始讓法益進入具體危險狀態?只要還在準備階段,就算意圖再明顯也不構成未遂。另外要小心區分未遂的類型:普通未遂是客觀上可能既遂但未完成,不能未遂是手段或對象根本不可能既遂;中止未遂是自己停手,障礙未遂是被外力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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