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對第三人之物宣告沒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提供犯罪人作為犯罪之物,得沒收
B第三人被犯罪人竊取供犯罪用之物,得沒收正確答案
C第三人從犯罪人之處,無償取得犯罪所得物,應沒收
D第三人從犯罪人之處,以顯不相當之價格買到犯罪所得物,應沒收
答案與詳解
物是被犯罪人竊取而非第三人自願提供,第三人為善意被害人,不符合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之要件,不得沒收,此選項敘述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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