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
A7 日正確答案
B10 日
C14 日
D21 日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舊稱郵購買賣)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此即「猶豫期間(鑑賞期)」。7日為法定天數,故選A。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