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1 年第 60 題單選題

依民法第 144 條之規定,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為何?

A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正確答案
B債權人之債權消滅
C債務人免除遲延責任
D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民法第144條: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抗辯權),但債權本身不消滅,債務人自願清償亦不得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44條第1項明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賦予債務人一個抗辯權,而非使債權當然消滅。

載入中…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企業管理、法學緒論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