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8 年第 44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
A僅得由內政部提出改制計畫
B僅得由相關縣(市)政府提出改制計畫
C得由內政部或相關縣(市)提出改制計畫正確答案
D應由行政院提出改制計畫
C正確答案
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提案者為內政部或相關縣(市),雙軌並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地方制度法第 7 條之 1 明定: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得由內政部或相關縣(市)擬訂改制計畫,完整涵蓋兩種提案管道。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提案者為內政部或相關縣(市),雙軌並行。
看到「僅得」兩字先刪!改制提案是雙軌制,內政部與縣市政府都可提。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僅得由內政部」錯在「僅」字。內政部確實是提案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管道,相關縣(市)政府也能主動提出改制計畫。
B✕ 陷阱
「僅得由相關縣(市)政府」同樣錯在「僅」字。縣市政府可提,但不排除內政部也能提,雙軌並行才是正解。
C✓ 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 7 條之 1 明定: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得由內政部或相關縣(市)擬訂改制計畫,完整涵蓋兩種提案管道。
D✕
行政院是「核定」機關而非「提出」機關。改制計畫由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提出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角色不可混淆。
直轄市改制流程(地制法§7-1)
| 階段 | 機關 | 動作 | 關鍵字 |
|---|
| 提案 | 內政部 或 相關縣(市) | 擬訂改制計畫 | 雙軌並行 |
| 報請 | 內政部 | 轉報行政院 | 層轉 |
| 核定 | 行政院 | 核定改制計畫 | 最終拍板 |
| 公告 | 內政部 | 公告改制日期 | 對外生效 |
本題陷阱在「僅得」二字。A、B 兩選項看似各有道理,但用「僅」字把提案權限縮成單一機關,與地制法雙軌並行設計不符。考選部最愛用「僅」「唯一」「必須」等絕對字眼設陷阱,看到就要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