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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地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3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正解為 D。釋字 587 號明確指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攸關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此為 D 選項核心命題,完全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 587 號解釋文明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此即 D 選項前半之直接出處。後半涉及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婚生子女得否提起否認之訴,釋字 587 號雖認現行法不許生父提起「尚非違憲」,但同時要求立法者檢討改進,並未全面封殺。整體而言,D 選項符合釋字 587 號保障血統來源權的核心命題,為官方正解。

考點:原民認同考點:姓名權考點:少年人格考點:血統來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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