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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地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正解為A,但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應「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生效,A的條文文字實有疑義;B則完全符合民法第1174條第3項。考試仍以官方A為準,但要理解爭議所在。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正解】依考選部公告,本選項為正解。惟須注意:民法第1175條明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與本選項「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文字並不相同。學理通說採溯及效,本選項恐為命題文字疏漏。考試作答仍以官方公告為準選A,但於申論或實務應用時應記住「溯及繼承開始時」才是條文原文。

考點:效力時點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歸屬考點:法定方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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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