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地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627號,總統刑事豁免權僅為暫時性程序障礙,不及於共犯,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除國家機密外)。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與總統共同犯罪之他人(共犯、教唆犯、幫助犯);且總統並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特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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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釋字第627號,總統刑事豁免權僅為暫時性程序障礙,不及於共犯,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除國家機密外)。
看到「豁免及於共同正犯」或「免於作證義務」即可秒選,豁免權專屬於總統本人,且總統仍須作證。
逐選項分析
A✕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並非實體之免責權,而係程序上之暫時性障礙,於其卸任後仍得訴究。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與總統共同犯罪之他人(共犯、教唆犯、幫助犯);且總統並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特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未妨礙其職權行使,則不違背憲法第52條意旨。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D✕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基於權力分立與國家安全,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國家機密特權)。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釋字第627號:總統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
| 項目 | 內涵與限制 |
|---|
| 權利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非實體免責,卸任後仍可訴究 |
| 效力範圍 | 專屬總統本人,不及於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
| 拋棄與配合 | 不得概括拋棄,但可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 |
| 作證義務 | 無免於作證之特權(仍須作證),但就國家機密事項有拒絕證言權 |
考生易誤以為總統的刑事豁免權等同於「皇室特權」或「完全免責」,甚至擴及身邊的共犯。實際上,豁免權僅是為了保障總統職權正常運作的「暫時性程序障礙」,不僅卸任後要面對訴究,共犯也無法沾光,且總統依然有作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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