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地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會首與會員均限自然人,且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會員。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709-5條規定,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選項稱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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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會首與會員均限自然人,且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會員。
記住「首期會首拿,免投標」,選項D說首期要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明顯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第709-2條第1項規定,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故法人不得為會員,敘述正確。
B✕
依民法第709-2條第2項規定,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敘述正確。
C✕
依民法第709-2條第3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民法第709-5條規定,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選項稱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合會基本規定
| 項目 | 規定內容 | 說明 |
|---|
| 資格限制 | 限自然人 | 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 |
| 身分限制 | 會首不得兼會員 | 避免利益衝突與風險集中 |
| 行為能力限制 | 無/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 | 亦不得參加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
| 首期合會金 | 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 | 首期為會首發起合會之主要目的 |
本題為反向題,要選『錯誤』敘述。A把『法人不得為會員』當成限制,但合會規定僅限制會首須為自然人、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法代為會首之合會,從未禁止法人當會員,故A為錯誤敘述即正解。作答時務必先確認題目問的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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