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考選部公告之正解。類推適用係於法律未規定之情形,因事物本質相似而援用既有規定。若採此說,可能認為民法第222條未明文規定輕過失責任能否預先免除,實務基於體系類比而推論其得預先免除。惟此見解與通說不符,通說認為本題情形屬反面推論而非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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