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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5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收受贈禮與賄賂考點:預先期約賄賂

有關公務員犯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贈禮,一律僅構成行政不法
B於尚未為公務員時,預先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而於正式任職之後履行約定,亦不成立犯罪
C公務員藉其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侵占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公務員藉其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法第134條處理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傷害罪無特別身分罪規定,因此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D正確。

逐選項解析

A公務員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贈禮,一律僅構成行政不法收受贈禮與賄賂✕ 易錯陷阱
公務員就職務上行為收受贈禮,若具有對價關係或其他法定要件,可能成立刑事犯罪,不能概括認定一律只有行政不法。
B於尚未為公務員時,預先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而於正式任職之後履行約定,亦不成立犯罪預先期約賄賂✕ 易錯陷阱
尚未具公務員身分時預先期約賄賂,任職後履行職務約定,刑法對此有特別規定,不能因此認定不成立犯罪。
C公務員藉其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侵占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易錯陷阱
D公務員藉其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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