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01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猶豫期7日考點:錯誤期間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
A正確答案
消保法第19條現行仍以七日為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解除契約期間,答案A;舊稱郵購買賣,現稱通訊交易。
逐選項解析
A7日猶豫期7日✓ 正確
依101年命題時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退回商品,此為命題時之正確答案。
B10日錯誤期間✕ 錯誤
10日並非命題時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之猶豫退貨期間,屬干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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