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01 年第 40 題單選題考點:特別救濟程序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為回復其損害,得於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提起:
C正確答案
犯罪被害人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節省另行起訴的時間與費用。
逐選項解析
A非常上訴特別救濟程序✕ 錯誤
非常上訴是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針對確定判決違法所提起的特別救濟程序,並非被害人用來回復損害的途徑。
B再審特別救濟程序✕ 錯誤
再審是針對確定判決有重大錯誤而聲請重新審判的救濟程序,目的在糾正錯誤判決,並非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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