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01 年第 34 題單選題考點:平等原則考點:比例原則/必要性
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稱為行政法上之: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C誠信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B正確答案
行政行為多種手段皆可達目的時,須選損害最小者,此為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逐選項解析
A平等原則平等原則✕ 錯誤
平等原則指相同情形應為相同處理,不同情形應為不同處理,與「多種手段選損害最小者」無關。
B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必要性✓ 正確
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必要性(最小侵害)、衡量性三子原則。題幹「多種方法皆可達目的,選損害最少者」正是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的具體描述,屬比例原則範疇。行政程序法第7條明文規定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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