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地方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其所受之損失,應予適當補償。若人民對該補償金額之決定不服時,應如何尋求救濟?
A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B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正確答案
C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處分撤銷訴訟
D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答案與詳解
主管機關對補償金額之決定屬行政處分,人民對該處分不服,欲請求機關作成特定金額之補償處分,應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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