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D正確答案
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人民空間上移動及選擇住處的權利,金融流通屬財產權範疇,與之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金融流通涉及資金之移轉與運用,屬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或營業自由之保障範疇,與居住、遷徙自由無關,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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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人民空間上移動及選擇住處的權利,金融流通屬財產權範疇,與之無關。
看到「居住、遷徙」直接聯想「空間上的移動」,金融流通是「錢」的移動,非「人」的移動,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護照為人民出入國境必備之法定證明文件,護照之申請與核發直接影響人民出國之權利,故與遷徙自由有關。
B✕
交通通行涉及人民在物理空間上的移動與旅行,屬於遷徙自由所保障之內涵。
C✕
入出國境為遷徙自由的核心保障範圍,司法院釋字第558號解釋亦明文保障國民返回本國之權利。
D✓ 正確
金融流通涉及資金之移轉與運用,屬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或營業自由之保障範疇,與居住、遷徙自由無關,為本題正確答案。
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之內涵
| 保障範圍 | 具體實例 | 大法官解釋 |
|---|
| 居住自由 | 選擇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 | 釋字第443號(役男出境限制) |
| 遷徙自由 | 國內旅行、交通通行、入出國境、護照申請 | 釋字第558號(國民返國權) |
本題為反向題,測驗「何者無關」。考生須注意區分「人的移動」(遷徙自由)與「物的移動/資金流動」(財產權/營業自由),切勿因「流通」二字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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