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考點:會員資格限自然人考點:會首不得兼會員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合會以會首及會員間互約交付會款、標取合會金為內容;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故D錯誤。
逐選項解析
A法人不得為會員會員資格限自然人✕ 錯誤
民法第709條之1規定會首及會員均以自然人為限,故法人不得為會員,敘述正確。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會首不得兼會員✕ 錯誤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避免角色衝突,敘述正確。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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