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2 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D法律明確性原則
C正確答案
釋字第732號解釋指出,徵收捷運設施「非必須」之毗鄰地,因有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如聯合開發),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第732號解釋明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因有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如市地重劃、聯合開發等),違反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732號解釋指出,徵收捷運設施「非必須」之毗鄰地,因有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如聯合開發),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
看到「徵收非必須土地」,直覺聯想「過度侵害人民權利」,即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信賴保護原則旨在保護人民對國家公權力行為之正當信賴,本號解釋並未以此作為宣告違憲之理由。
B✕
平等原則要求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本號解釋並未探討差別待遇問題,故非違憲理由。
C✓ 正確
釋字第732號解釋明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因有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如市地重劃、聯合開發等),違反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D✕ 陷阱
解釋文雖提及相關規定「未設明確之要件及程序」,但其推導出的結論是「致主管機關得為不必要之徵收」,故核心違憲理由仍為違反比例原則。
重要土地徵收相關司法院解釋
| 釋字字號 | 核心爭點 | 違憲/合憲理由 |
|---|
| 釋字第400號 | 既成道路之徵收補償 | 國家應依法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保障財產權 |
| 釋字第732號 | 捷運毗鄰地徵收案 | 徵收非必須之毗鄰地,違反比例原則,侵害財產權與居住自由 |
| 釋字第747號 | 人民請求徵收地上權 | 土地遭公用事業實質占用,所有權人得主動請求徵收地上權 |
考生可能因為在釋字第732號解釋文中看到「未設明確之要件及程序」等字眼,就誤以為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但大法官的邏輯是:因為要件不明確,導致了「不必要之徵收」,最終違反的是「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