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行政學大意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是一般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事項?
A獲得確定給付制月退休金
B取得終身僱用工作權
C發起或參加工會組織正確答案
D獲得工作績效獎金
C正確答案
組織工會是勞動三權(團結權)之核心,為勞工基本權利。
為什麼答案是 C
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及工會法保障勞工組織工會權利,屬勞動三權中的「團結權」,是普世勞工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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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組織工會是勞動三權(團結權)之核心,為勞工基本權利。
看到「勞工基本權利」就想勞動三權:團結、協商、爭議,選 C 工會組織準沒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確定給付制月退休金屬於特定退休制度設計(如軍公教舊制),一般勞工適用勞退新制為「確定提撥制」,非基本權利。
B✕
終身僱用是日本企業文化特色,非法律保障之基本權利。台灣勞基法僅保障不得無故解僱,並無終身僱用權。
C✓ 正確
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及工會法保障勞工組織工會權利,屬勞動三權中的「團結權」,是普世勞工基本權。
D✕ 陷阱
績效獎金屬於雇主激勵管理工具或勞動契約約定事項,非法定基本權利,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發放。
勞動三權
| 權利 | 內容 | 法源 | 本題對應 |
|---|
| 團結權 | 組織/加入工會 | 工會法 | ✅ C 選項 |
| 協商權 | 團體協商談判 | 團體協約法 | — |
| 爭議權 | 罷工、怠工等 | 勞資爭議處理法 | — |
考選部最愛把「雇主可以給的福利制度」跟「勞工法定基本權」混在一起。退休金怎麼提撥、獎金怎麼發,都是雇主依法規或勞動契約執行的管理措施,勞工不能直接主張「我有權要求採某種退休制度」。真正屬於勞工基本權的是勞動三權:組織工會(團結權)、集體協商(協商權)、爭議行為(爭議權),這些寫在憲法保障範圍,勞工可直接主張。判斷關鍵看「能不能自主行使」:組工會是勞工自己發動,退休金制度是雇主依法辦理,層級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