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故意與過失的說法,何者錯誤?
A刑法上之故意包含事前故意及事後故意正確答案
B無認識過失係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C未必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
D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A正確答案
刑法故意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未必故意)」,不存在「事前/事後故意」的分類,A 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刑法第13條將故意分為「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與「間接故意/未必故意」(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本意),並無「事前故意」「事後故意」的分類,此為杜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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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故意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未必故意)」,不存在「事前/事後故意」的分類,A 為錯誤敘述。
看到「事前故意、事後故意」這種怪分類,直接選它就對了!刑法只分直接與間接故意。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刑法第13條將故意分為「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與「間接故意/未必故意」(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本意),並無「事前故意」「事後故意」的分類,此為杜撰名詞。
B✕
正確。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無認識過失」:行為人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三要件: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完全對應條文。
C✕
正確。刑法第13條第2項「未必故意(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與「有認識過失」差別在於是否違背本意。
D✕
正確。刑法第12條第1項明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為罪責原則(無罪責則無刑罰)的基本表現,是刑法總則的核心條文。
刑法故意與過失四分法
| 類型 | 認識 | 意欲/態度 | 條文 |
|---|
| 直接故意 | 明知 | 有意使其發生 | §13 I |
| 間接故意(未必故意) | 預見 | 不違背本意 | §13 II |
| 有認識過失 | 預見 | 確信不會發生 | §14 II |
| 無認識過失 | 未預見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 §14 I |
A 選項杜撰「事前故意、事後故意」一詞迷惑考生。刑法上的故意僅有「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未必故意)」兩種分類,考生若對法條用語不熟,易被這種偽學理名詞誤導。民法上雖有類似行為時點的討論,但絕非刑法故意的正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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