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官方正解】官方認定此屬類推適用。可能的論理:將第222條「不得預免」之禁止規範,反向「類推」出對輕過失的允許推論;或認為此係透過比較推理擴張處理規範未盡之處。惟此見解與多數教科書將「明文禁止A→反推非A可為」歸為反面推論之通說不同,本題有爭議,建議考生以官方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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