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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7單選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正確答案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民法合會規定: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故 A「法人不得為會員」為正確敘述。但題目問「錯誤」者,正解標示為 A,係因條文用語為「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而 A 僅敘述「不得為會員」漏了「會首」一環,屬不完整;惟更直接的錯誤為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依民法第709-5條第1項,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考生作答時應以官方公告正解為準。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公告正解。民法第709-2條第2項規定「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法人不得為會員之敘述,雖內容方向正確,但官方將其列為錯誤選項,可能著眼於該條文完整意旨為「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題目單獨擷取「不得為會員」一節而忽略「不得為會首」面向,致敘述不完整。考生應以官方答案為準作答。

考點:會員資格考點:會首限制考點:能力限制考點:首期歸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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