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正確答案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
答案與詳解
官方公告正解。民法第709-2條第2項規定「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法人不得為會員之敘述,雖內容方向正確,但官方將其列為錯誤選項,可能著眼於該條文完整意旨為「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題目單獨擷取「不得為會員」一節而忽略「不得為會首」面向,致敘述不完整。考生應以官方答案為準作答。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