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類型之案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A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正確答案
B機關爭議案件
C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D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A正確答案
憲法訴訟法只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判決一定要本於言詞辯論。
為什麼答案是 A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屬於憲法訴訟法明文要求「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的案件。此類案件關係憲政秩序與國家元首去留,程序上特別慎重,所以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訴訟法只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判決一定要本於言詞辯論。
看到「應本於言詞辯論」就背兩個: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本題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屬於憲法訴訟法明文要求「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的案件。此類案件關係憲政秩序與國家元首去留,程序上特別慎重,所以為本題正解。
B✕ 陷阱
機關爭議案件雖然也是憲法法庭審理的重要案件類型,但不是憲法訴訟法規定必須本於言詞辯論作成判決的類型。考選部常用「重要案件」混淆「必要言詞辯論」。
C✕ 陷阱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是憲法訴訟法新制的重要考點,但其判決並非一律必須本於言詞辯論。題目問的是「應」本於言詞辯論,不是問憲法法庭可否行言詞辯論。
D✕ 陷阱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與中央地方權限、自治權保障有關,但不屬於法定必須言詞辯論的兩大類型。看到地方自治不要直覺選重大案件,仍要回到憲法訴訟法第25條判斷。
憲法訴訟法:判決是否必須本於言詞辯論
| 案件類型 | 是否一定言詞辯論 | 考試關鍵字 | 本題選項 |
|---|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是,應本於言詞辯論 | 彈劾國家元首 | A |
|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是,應本於言詞辯論 | 解散政黨 | 未列入 |
| 機關爭議案件 | 非一律必要 | 機關權限衝突 | B |
|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非一律必要 | 確定終局裁判 | C |
|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 非一律必要 | 自治權保障 | D |
本題陷阱在於把「憲法法庭可以行言詞辯論」誤認成「判決一定要本於言詞辯論」。考試只問強制類型,請直接鎖定總統副總統彈劾與政黨違憲解散。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