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正確答案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B正確答案
拋棄繼承須於知悉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效力溯及繼承開始時,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規定,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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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拋棄繼承須於知悉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效力溯及繼承開始時,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拋棄繼承只能向「法院」為之,且效力「溯及」繼承開始時,配偶應繼分會因他人拋棄而增加,故僅選項B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民法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而非自拋棄時起算。
B✓ 正確
依民法規定,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C✕ 陷阱
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中有人拋棄繼承權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因此配偶的應繼分會隨之增加,並非不受影響。
D✕ 陷阱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不能向其他繼承人或戶政機關為之。
拋棄繼承核心要件總整理
| 項目 | 規定內容 | 常考陷阱 |
|---|
| 期限 | 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 | 誤以為自繼承開始時起算 |
| 方式 | 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誤以為可向戶政機關或全體繼承人為之 |
| 效力 | 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 誤以為自拋棄時起發生效力 |
| 通知義務 | 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 忽略「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的例外 |
拋棄繼承的考題常在「效力發生時點」與「受理機關」設陷阱。效力是『溯及』繼承開始時,而非拋棄時;受理機關專屬『法院』,向戶政機關或親屬聲明皆不生法定拋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