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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6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正確答案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包含「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兩者皆可構成本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準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泛指將來取得身分後之職務行為,包含「不違背職務」與「違背職務」之行為,兩者皆可構成本罪(分別論以第121條或第122條)。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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