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按國民年金法第 5 條內容,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保險人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先申請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正確答案
國民年金爭議救濟:60 日內申請審議,不服再訴願、行政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國民年金法第 5 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核定案件不服,應於收到核定通知翌日起 60 日內申請審議,對審議結果不服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民年金爭議救濟:60 日內申請審議,不服再訴願、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爭議救濟日數幾乎都是「60 日」,遇到期間題先選 60。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0 日是「訴願期間」的常見日數,不是國保爭議審議期間,容易被張冠李戴。
B✕
40 日在社會保險法規中並非常見救濟期間,屬干擾選項。
D✓ 正確
國民年金法第 5 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核定案件不服,應於收到核定通知翌日起 60 日內申請審議,對審議結果不服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爭議救濟期間對照
| 法規 | 階段 | 期間 | 下一步 |
|---|
| 國民年金法§5 | 申請審議 | 60 日內 | 訴願→行政訴訟 |
| 勞保條例 | 申請審議 | 60 日內 | 訴願→行政訴訟 |
| 全民健保法 | 申請審議 | 60 日內 | 訴願→行政訴訟 |
| 訴願法 | 提起訴願 | 30 日內 | 行政訴訟 |
國民年金爭議救濟有專屬程序:收到核定後 60 日內先向勞保局申請「審議」,這是行政救濟前的必經程序。很多考生會直接套用一般行政處分的 30 日訴願期限,但社會保險案件第一關不是訴願而是審議。判斷關鍵在於「國保屬社會保險」→ 適用保險爭議處理法 → 先審議再訴願。完整流程是:60 日審議(保險人內部)→ 不服再 30 日訴願(上級機關)→ 行政訴訟。記住社會保險都是「先內部審議,再對外救濟」,期間比一般行政處分多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