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民國 104 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在權責分工中規定承辦單位接受社會局(處)轉介個案不得無故拒絕,並應在接案後多少日之內進行訪視評估,且多久之內提出評估報告?
A5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B10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正確答案
C15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D20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B正確答案
高風險家庭承辦單位接案後須 10 日內訪視、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計畫規定,承辦單位接案後應於 10 日內完成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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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高風險家庭承辦單位接案後須 10 日內訪視、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逐選項分析
A✕
5 日過短,實務上不足以完成初訪安排,非計畫規定天數。
B✓ 正確
正確。依計畫規定,承辦單位接案後應於 10 日內完成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C✕ 陷阱
15 日是常見陷阱選項,易與其他社政作業時限混淆,但本計畫明定為 10 日。
D✕
20 日過長,已非積極介入高風險家庭的時效要求。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時程
| 階段 | 時限 | 執行單位 | 備註 |
|---|
| 接案訪視評估 | 10 日內 | 承辦單位 | 不得無故拒絕轉介 |
| 提出評估報告 | 1 個月內 | 承辦單位 | 依訪視結果研判 |
| 後續處遇 | 依個案狀況 | 社會局(處)/承辦單位 | 持續追蹤輔導 |
高風險家庭與兒少保護案件的時程規定容易混淆。高風險家庭訪視時限為 10 日、評估報告 1 個月;兒少保護案件則為 24 小時通報、4 日內調查報告。本題考的是高風險家庭的時程規定,切勿套用兒少保護的緊急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