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4 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在權責分工中規定承辦單位接受社會局(處)轉介個案不得無故拒絕,並應在接案後多少日之內進行訪視評估,且多久之內提出評估報告?
A5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B10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正確答案
C15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D20 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計畫規定,承辦單位接案後應於 10 日內完成訪視評估,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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