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8 題單選題
為防制兒童或少年遭受利用從事性交之對價行為,危害兒童身心之健全發展,下列那一個選項正確?
A針對上述狀況,現行防制、規範及保護兒童少年的法規名稱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B根據現行法律規範,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利用從事性交對價關係之兒童或少年被害人後,應於 48 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評估被害人須緊急安置,應於安置起 72 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經評估有安置必要者,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正確答案
D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 60 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以作為法院認定是否繼續安置之參考
C正確答案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緊急安置後72小時內須評估是否繼續安置並聲請法院裁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主管機關經評估須緊急安置,應於安置起72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並聲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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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緊急安置後72小時內須評估是否繼續安置並聲請法院裁定。
熟記法規關鍵時間點:查獲後24小時內交主管機關,緊急安置後72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安置後45日內提出審前報告。
逐選項分析
A✕
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已於民國104年修正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B✕ 陷阱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5條,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24小時」內交由當地主管機關處理,而非48小時。
C✓ 正確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主管機關經評估須緊急安置,應於安置起72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並聲請法院裁定。
D✕ 陷阱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8條,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45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而非60日。
關鍵知識表
| header | content |
|---|
| 程序階段 | 法定期限 |
| 查獲移交主管機關 | 24小時內 |
| 緊急安置評估與聲請裁定 | 72小時內 |
| 提出審前報告 | 45日內 |
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時間軸設計有邏輯:查獲當下立即緊急安置,72小時內要完成評估並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考點在「緊急安置」跟「聲請裁定」是兩階段,前者靠主管機關職權啟動,後者需司法介入。常見錯誤是把72小時誤認為「查獲後移交時限」或「法院審理期限」,但條文真正規範的是「評估+聲請」的完成時點。記法:緊急處置爭分奪秒(立即安置)、後續處遇需程序保障(三日內走司法)。另外要注意45日是「審前報告提交」期限,跟安置聲請是不同程序,別混淆短中長期的時間點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