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32 題單選題
對於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公益信託有下列各款情事,包括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為有害公益之行為、無正當理由連續 3 年不為活動。主管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多少日內表示意見,屆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機關得依法廢止其許可及其他必要處置?
B正確答案
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定,廢止許可前應通知相關人於15日內表意見。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主管機關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15日內表示意見,屆期不表示或無正當理由者,得廢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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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定,廢止許可前應通知相關人於15日內表意見。
記口訣:公益信託廢止前置程序「15日表意」,與一般7日、30日區隔。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日期間過短,非本辦法所採,易與其他行政程序期間混淆。
B✓ 正確
依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主管機關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15日內表示意見,屆期不表示或無正當理由者,得廢止許可。
D✕ 陷阱
30日常見於行政程序一般期間,但本辦法特別規定為15日,易誤選。
公益信託得廢止許可事由與程序
| 廢止事由 | 前置程序 | 期間 | 效果 |
|---|
| 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 | 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受託人表意 | 15日 | 屆期未表意或無正當理由→廢止許可 |
| 為有害公益之行為 | 同上 | 15日 | 同上 |
| 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為活動 | 同上 | 15日 | 同上 |
公益信託廢止許可前的陳述意見期間,法規特別訂為 15 日,而非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一般陳述意見的 10 日以上。這屬於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典型案例——因為公益信託涉及受益人與社會公益,需要較充裕時間蒐集意見,所以衛福部才在監督辦法裡明定 15 日。判斷關鍵在於:看到「廢止公益信託許可」就要想到「特別程序、特別期間」,別直接套用行政程序法的一般規定。考試最愛拿 7 日、10 日、30 日來混淆這個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