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等項目。有關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的條文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
B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
C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D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緊急生活扶助申請期限為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非3個月;補助標準為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倍,每次3個月為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D
申請期限應為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而非3個月。本題選錯誤者,故選此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緊急生活扶助申請期限為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非3個月;補助標準為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倍,每次3個月為原則。
看到「緊急生活扶助」期限,秒記「6個月」!補助金額是「1倍」、期間「3個月」、次數「1次」。
逐選項分析
A✕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敘述正確。
B✕
法規明定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敘述正確。
C✕
法規明定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避免重複請領,敘述正確。
D✓ 正確
申請期限應為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而非3個月。本題選錯誤者,故選此項。
緊急生活扶助核心要件一覽
| 項目 | 法規內容 | 重點提示 |
|---|
| 補助標準 |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 倍 | 1倍 |
| 補助期間 | 每次以 3 個月為原則 | 3個月 |
| 補助次數 |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 1 次為限 | 1次 |
| 申請期限 | 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 | 6個月 (常考陷阱) |
命題者常將「6個月」的申請期限替換為「3個月」來混淆考生。請務必將補助期間的「3個月」與申請期限的「6個月」區分清楚,切勿張冠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