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大意105 年第 36 題單選題
在處理少年非行與犯罪時,社工員可以幫助接受觀護管束的孩子尋得棲身之所,是屬於下列何種功能?
A協助轉介
B協助犯罪者做決定
C協助犯罪者重組行為模式
D協助環境的改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幫觀護少年找棲身之所=改變其所處環境,屬於「協助環境的改變」功能。
為什麼答案是 D
找棲身之所=改變案主的居住與生活環境,使其脫離不良環境、獲得穩定住所,正是「協助環境的改變」的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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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幫觀護少年找棲身之所=改變其所處環境,屬於「協助環境的改變」功能。
關鍵字「棲身之所」=居住環境改變,直接對應選項 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轉介是把案主連結到其他專業資源(如醫療、心理),不是處理住所問題。棲身之所屬於生活環境安排,非單純轉介服務。
B✕
協助做決定是針對案主自我抉擇能力的培養(如選擇就學或就業),與找住處無關。
C✕
重組行為模式屬於認知行為治療層面,著重改變偏差行為與思考,不是外在環境的安排。
D✓ 正確
找棲身之所=改變案主的居住與生活環境,使其脫離不良環境、獲得穩定住所,正是「協助環境的改變」的典型做法。
少年司法社工四大功能
| 功能 | 核心作法 | 案例 |
|---|
| 協助轉介 | 連結外部專業資源 | 轉介心理諮商、戒癮治療 |
| 協助做決定 | 培養自主抉擇能力 | 陪伴思考升學或就業 |
| 重組行為模式 | 矯治偏差行為與認知 | 認知行為治療、團體輔導 |
| 協助環境改變 | 調整外在生活情境 | 安排中途之家、棲身處所 |
考生容易把「找住所」誤認為「轉介」,但轉介強調連結「服務資源」,而棲身之所強調的是「生活環境」本身的改變,兩者層次不同,要從功能目的判斷而非表面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