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生於職能治療學系畢業,至今九個月,尚未取得職能治療師資格,然而畢業後一直在復健科診所執行職能治療之業務。」根據民國96年修正之職能治療師法第四章罰則第41條,陳生將面臨的罰則為:
A拘役六個月,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B拘役三個月,得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金
C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第41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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