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5 年第 65 題單選題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下列何者不符合履約期限延期條件?
A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B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C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D乙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履約期限可延期的前提是『非可歸責於乙方』,若是乙方自己怠惰未辦妥,當然不能延期。
為什麼答案是 D
乙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可歸責於乙方的遲延,屬於乙方自己的疏失,不但不能延期,還可能構成逾期違約要罰款。此為題目要選的「不符合」延期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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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履約期限可延期的前提是『非可歸責於乙方』,若是乙方自己怠惰未辦妥,當然不能延期。
看到『乙方應辦事項未辦妥』=乙方自己的錯 → 自己挖的坑自己填,不能延期。
逐選項分析
A✕
甲方(業主)自己要求暫停履約,責任在甲方,乙方被迫停工當然可以延期,屬合法延期事由。
B✕
非可歸責於乙方(如天災、不可抗力、第三人因素)且經甲方認定,是契約範本明定的延期事由,屬公平合理的風險分配。
C✕
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追加工項、變更設計)會增加乙方工作量,依契約範本當然可以相對應延長履約期限。
D✓ 正確
乙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可歸責於乙方的遲延,屬於乙方自己的疏失,不但不能延期,還可能構成逾期違約要罰款。此為題目要選的「不符合」延期條件者。
履約期限延期事由判準
| 事由類型 | 責任歸屬 | 可否延期 | 舉例 |
|---|
| 甲方要求暫停 | 甲方 | 可以 | 業主指示停工 |
| 不可抗力 | 非乙方 | 可以 | 天災、地震 |
| 契約變更追加 | 甲方/共同 | 可以 | 變更設計、增項 |
| 乙方自身疏失 | 乙方 | 不可 | 人力不足、文件遲交 |
延期條件的核心是『非可歸責於乙方』,D 選項剛好相反——是乙方自己沒辦妥,屬可歸責事由。考生若只看到『未辦妥』就覺得『事情還沒做完應該要延』,就會誤判。關鍵在看『誰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