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66 題單選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履約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包廠商須就得標廠商契約之全部,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B得標廠商違反規定轉包其他廠商時,僅得要求損害賠償,不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
C分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D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契約,不得轉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第65條明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不得轉包,轉包有嚴重法律後果。
為什麼答案是 D
採購法第65條第1項明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為最核心的履約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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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採購法第65條明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不得轉包,轉包有嚴重法律後果。
看到「轉包」想到「禁止」+「連帶責任」+「得解約沒收保證金」三大關鍵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分包廠商僅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並非契約「全部」。把範圍放大是典型陷阱。
B✕
依採購法第66條,違法轉包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效果非常嚴重,不是只有損害賠償而已。
C✕ 陷阱
這是「轉包」的定義,不是「分包」。分包指非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名詞偷換是經典陷阱。
D✓ 正確
採購法第65條第1項明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為最核心的履約管理原則。
轉包 vs 分包 對照
| 項目 | 轉包 | 分包 |
|---|
| 定義 | 將全部或主要部分由他廠商代為履行 | 將非主要部分由他廠商代為履行 |
| 合法性 | 禁止(採購法§65) | 原則許可 |
| 違反效果 | 解約/終約/沒收保證金+損賠 | — |
| 連帶責任 | — | 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負連帶瑕疵擔保責任 |
採購法第65條的核心是「主要部分自己做」。轉包是整包丟給別人、自己只掛名抽成,這會直接解約+刊登政府公報+3年內禁標。分包是把非主要部分外包(比如大樓主體自己蓋、水電請人做),廠商對分包部分仍負全責。考點常設陷阱:把分包商責任範圍擴大成「整份契約都要連帶負責」,或把轉包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偷改成分包定義。判斷口訣:主要部分是誰做→自己做=合法分包,別人做=違法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