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75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住宅法規定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
A將公有土地按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予民間興建正確答案
B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
C合建分屋
D直接興建
A正確答案
住宅法第20條明定新建社會住宅方式包含直接興建、合建分屋、參與都更分回等,但不包含讓售公有土地予民間興建。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住宅法第20條並無「讓售公有土地予民間興建」作為新建社會住宅的方式,公有土地讓售會喪失產權,不符社宅精神,故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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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住宅法第20條明定新建社會住宅方式包含直接興建、合建分屋、參與都更分回等,但不包含讓售公有土地予民間興建。
社會住宅強調「只租不售」與公有資產活化,直接「讓售」公有土地給民間會喪失產權,不符合社會住宅的核心精神。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住宅法第20條並無「讓售公有土地予民間興建」作為新建社會住宅的方式,公有土地讓售會喪失產權,不符社宅精神,故為本題應選答案。
B✕
依住宅法第20條第1項第4款,主管機關得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來新建社會住宅。
C✕
依住宅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主管機關得採「合建分屋」方式新建社會住宅。
D✕
依住宅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主管機關得採「直接興建」方式新建社會住宅。
住宅法規定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第20條)
| 法定方式 | 核心概念 |
|---|
| 直接興建 | 主管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或籌措資金興建 |
| 合建分屋 | 與民間合作興建,依約定比例分回房屋 |
| 參與都市更新分回 | 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更,分回建築物及基地 |
| 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 | 保有土地所有權,僅設定地上權交由民間興建 |
| 其他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
社會住宅的本質是政府提供「只租不售」的住宅。若將公有土地「讓售」給民間,土地所有權即移轉為私有,政府將失去對該土地及地上物的控制權,完全違背社會住宅永續經營與公有資產活化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