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開業建築師有違反建築師法相關規定時應接受之懲戒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A警告、申誡
B記過正確答案
C停止執行業務2月以上2年以下
D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
B正確答案
建築師法第45條規定懲戒處分有四種:警告、申誡、停止執業2月至2年、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沒有「記過」。
為什麼答案是 B
建築師法第45條懲戒處分僅有警告、申誡、停止執業、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四款,並無「記過」。記過是公務員懲處用語,不適用於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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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建築師法第45條規定懲戒處分有四種:警告、申誡、停止執業2月至2年、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沒有「記過」。
記口訣「警申停撤」四級,公務員才有記過,建築師懲戒沒這招。
逐選項分析
A✕
警告、申誡為建築師法第45條第1、2款明定的懲戒處分,屬最輕微等級,為法定處分之一。
B✓ 正確
建築師法第45條懲戒處分僅有警告、申誡、停止執業、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四款,並無「記過」。記過是公務員懲處用語,不適用於建築師。
C✕
停止執行業務2月以上2年以下為建築師法第45條第3款明定的懲戒處分,屬中度處分。
D✕
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為建築師法第45條第4款明定的最重懲戒處分,剝奪執業資格。
建築師法第45條懲戒處分四級
| 等級 | 處分 | 適用情形 | 記憶 |
|---|
| 1 | 警告 | 情節輕微 | 最輕 |
| 2 | 申誡 | 違規但未致損害 | 書面申誡 |
| 3 | 停止執業2月-2年 | 違規情節較重 | 暫停執業 |
| 4 | 撤銷/廢止開業證書 | 重大違規 | 最重 |
出題者故意把公務員懲處常見的「記過」塞進選項,考生若沒背熟建築師法第45條四款處分,很容易以為「記過」也是建築師懲戒。記住:建築師是專技人員不是公務員,懲戒處分沒有記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