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5 年第 39 題單選題
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經審議通過者依規定交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最多應於幾日內公告實施之?
B正確答案
都更計畫經審議通過後,主管機關應於30日內公告實施。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計畫經審議通過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30日內公告實施,並通知相關權利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計畫經審議通過後,主管機關應於30日內公告實施。
公告類期限口訣:多數行政公告為30日,記「更新公告三十天」。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5日常見於異議、聲明期間,非都更公告期限,屬數字陷阱。
B✓ 正確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計畫經審議通過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30日內公告實施,並通知相關權利人。
C✕
60日多用於異議處理或較長審查期,非公告實施期限。
D✕
90日屬長期作業期限(如重大計畫核定),與公告實施無關。
都市更新常見期限一覽
| 事項 | 期限 | 主辦機關 | 備註 |
|---|
| 都更計畫公告實施 | 30日內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審議通過後 |
| 公聽會通知 | 10日前 | 實施者 | 送達相關權利人 |
| 異議處理 | 30日內 | 主管機關 | 書面答覆 |
| 權利變換計畫公告 | 30日 | 主管機關 | 供公眾閱覽 |
都更程序有一堆天數要記,考選部最愛考「審議通過後幾天要公告」。關鍵判斷是:審議通過代表計畫已經定案,主管機關必須在30日內對外公告實施,讓所有權人和利害關係人知道。很多人會跟「公聽會前7日通知」「異議15日內提出」搞混,要記住公告是「對外宣示生效」的動作,時間給得比較寬,是30日。實務上這個期限是為了讓機關有足夠時間準備公告文件,但又不能拖太久影響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