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0 年第 46 題單選題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擬訂,送由當地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核定發布實施,並即公告。其公告時間為:
A正確答案
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後須公告30日,並通知相關權利人,確保程序公開透明。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應即公告30日,並通知權利關係人,讓相關人有充分時間了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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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後須公告30日,並通知相關權利人,確保程序公開透明。
都更程序公告期一律記「30日」,與都市計畫法的公告期相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應即公告30日,並通知權利關係人,讓相關人有充分時間了解內容。
B✕ 陷阱
20日是常見干擾選項,容易與其他行政程序(如異議期)混淆,但都更事業計畫公告非此期限。
C✕
15日為一般短期公告常見日數,但都更程序涉及重大權益,法定公告期較長,非15日。
D✕
10日明顯過短,不足以讓權利關係人了解及參與都更事業計畫內容,非正確答案。
都市更新條例重要期限速記
| 階段 | 期限 | 法條 | 重點 |
|---|
| 事業概要公告 | 30日 | 都更條例§22 | 徵求同意 |
| 事業計畫公告 | 30日 | 都更條例§32 | 核定發布後 |
| 權利變換計畫公告 | 30日 | 都更條例§48 | 核定發布後 |
| 公開展覽 | 30日 | 都更條例§32 | 審議前舉辦 |
都更條例的程序期限,核心就是「資訊充分揭露」原則。事業計畫核定後的公告30日,目的是讓所有權利關係人有足夠時間檢視、提出意見或異議,這跟一般行政處分的10日送達期、建築執照的15日公告完全不同情境。考生最容易錯在把不同法規的時間點混成一包,尤其都更涉及私權重大變動,法律特別給30日緩衝。判斷關鍵:看到「都更+公告/通知權利人」直接想30日,因為這是保障財產權的最低限度;若是一般行政流程才可能10或15日,兩者立法目的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