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0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下列那一種情形不符合建築法規所稱建築工程部分完竣?
A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任一棟業經施工完竣
B建築面積 6000 平方公尺的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正確答案
C12 層樓的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
D高度 50 公尺的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
B正確答案
部分完竣三大條件:連棟任一棟、10層或30公尺以上、總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
為什麼答案是 B
法規第3款明定為「總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選項誤植為「建築面積」6000平方公尺,名詞與數值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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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部分完竣三大條件:連棟任一棟、10層或30公尺以上、總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
秒殺口訣:「連棟看棟、高層看10層或30米、大面積看總樓地板5000」。看到「建築面積」直接打叉,法規用的是「總樓地板面積」!
逐選項分析
A✕
符合法規第1款規定,連棟式建築物只要其中任一棟業經施工完竣,即屬部分完竣。
B✓ 正確
法規第3款明定為「總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選項誤植為「建築面積」6000平方公尺,名詞與數值皆不符。
C✕
12層樓符合法規第2款「10層以上」之要件,其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完竣即屬部分完竣。
D✕
高度50公尺符合法規第2款「高度30公尺以上」之要件,其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完竣即屬部分完竣。
建築工程部分完竣法定情形
| 款次 | 適用對象 | 完竣標準 |
|---|
| 第1款 | 連棟式建築物 | 其中任一棟業經施工完竣 |
| 第2款 | 高層建築物 | 10層以上 或 高度30公尺以上 |
| 第3款 | 大面積建築物 | 總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 |
命題者將法規明定的「總樓地板面積」替換為「建築面積」。兩者定義完全不同,建築面積是投影面積,總樓地板面積是各層樓地板面積總和,考生若未察覺名詞差異極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