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計畫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內政部核定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如有申請復議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
A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正確答案
B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2 個月內提出
C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D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答案與詳解
依都市計畫法第20條規定,地方政府對內政部核定之主要計畫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具體意見報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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