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0 年第 41 題單選題
有關都市計畫法用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B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 5 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正確答案
C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
D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B正確答案
都市計畫法第7條用語定義,優先發展區應為「10年內」而非「5年內」。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本題要選)。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10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不是5年。年限數字是經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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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市計畫法第7條用語定義,優先發展區應為「10年內」而非「5年內」。
記口訣:優先發展「十」年內,不是五年!考選部最愛偷改年限數字。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都市計畫事業確實指依法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符合都市計畫法第7條定義。
B✓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10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不是5年。年限數字是經典陷阱。
C✕
正確。新市區建設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符合第7條定義。重點在「尚未建設」。
D✕
正確。舊市區更新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安,需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維護之地區,符合第7條定義。
都市計畫法第7條用語定義速記
| 用語 | 關鍵定義 | 關鍵數字/特徵 |
|---|
| 都市計畫事業 | 公共設施、新市區、舊市區更新 | 實質建設 |
| 優先發展區 | 優先規劃建設之都市計畫地區 | 10年內 |
| 新市區建設 | 建築物稀少,尚未建設 | 尚未發展 |
| 舊市區更新 | 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 | 拆除重建/整建/維護 |
B選項把「10年」偷換成「5年」,是考選部最愛的數字陷阱。都市計畫法的年限數字要精準記憶:優先發展區10年、主要計畫通盤檢討25年、細部計畫5年(通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