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5 年第 33 題單選題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多少期限內需自行拆除或遷移?
B正確答案
都更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遷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公告並通知後,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遷之土地改良物,經實施者公告並通知後,應於30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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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遷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公告並通知後,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
記口訣:都更拆遷「30日」自行處理,逾期由實施者代為執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20日為常見混淆期限,但都更條例明定為30日,非20日。
B✓ 正確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遷之土地改良物,經實施者公告並通知後,應於30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
C✕
60日非本條規定期限,易與其他行政程序期限混淆。
都更權利變換拆遷程序
| 步驟 | 執行者 | 期限 | 效果 |
|---|
| 公告並通知 | 實施者 | — |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 |
| 自行拆除/遷移 | 所有權人等 | 30日 | 自行處理 |
| 代為或請求代為執行 | 實施者/主管機關 | 逾期後 | 強制拆除 |
都更權利變換的拆遷程序中,實施者公告通知後給予所有權人「30日」自行拆除期限,這是法定的合理搬遷緩衝時間。考生容易與其他程序期限混淆,例如行政救濟的訴願期限、異議申請期限、或建管相關的限期改善等,這些期限有20日、60日、90日不等。判斷關鍵在於「拆遷通知」這個特定情境,法規給予的自行處理時間就是30日,既不能太短侵害權益,也不宜過長拖延進度。記住拆遷通知=30日自行拆除,就能避開期限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