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9 年第 28 題單選題考點:時效混淆考點:期間混淆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多久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C正確答案
勞保條例第20條: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仍可請領同一傷病引起的相關給付。
逐選項解析
A二年內時效混淆✕ 易錯陷阱
2年是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舊制)的常見混淆,不是停保後可請領的期間。考選部最愛用這個年數來混淆視聽。
B一年六個月內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1年6個月是「普通傷病給付最長請領期間」(勞保條例第35條),不是停保後的請領期限,兩者完全不同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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