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調解制度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時,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B調解委員應親自出席調解委員會,但受指派調查時得委由他人代理調查
C當調解成立時,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若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正確答案
D調解委員會應有調解委員超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始得決議,作成調解方案
答案與詳解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完全符合條文,為正解。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