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事由中,那一項沒有三十日除斥期間限制之規定?
A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B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正確答案
D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答案與詳解
屬第12條第1項第3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依第2項明文排除於30日除斥期間之外,雇主可隨時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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